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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北校教学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、安装工程
作者:佚名 来源:网络 点击: 2008-6-4 19:06:13 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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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委托,对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北校教学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、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,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。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1)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和相应管理部门对产品的认可或生产许可证书,厂家授权代理证书,近三年有2个以上(含2个)类似本项目的业绩(提供名单、联系方式)。
(2) 必须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,有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安装资质 ;
(3)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;
(4) 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、安装、售后服务、维修保养机构;
(5)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;
(6) 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;
(7) 根据《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;
(8) 允许联合投标,但联合投标必需确定其中一个联合体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。全权代表方因参加投标活动,并连带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。联合投标需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《联合投标协议书》,《联合投标协议书》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。联合投标方同类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。
1、 项目概况:
招标项目: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北校教学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、安装项目
招标编号:SHCG08-00110
项目内容:天花板嵌入式空调系统(室外机25 KW /35KW/45KW(制冷量)三种规格共31台,室内机四种规格共121台)以及空调系统电气工程等。
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正偏差不限,负偏差不得大于5%。
中标单位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设计配合、本项目范围所有设备和材料供货、安装、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协调、系统与设备的测试、调校、试运转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期间的配合、获取准用证、保修期间的售后维修服务。
具体项目内容和数量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(光盘)、“采购需求”和“技术规格及要求”。
项目地址:上海市交通路1933号
交货日期:2008年7月下旬
交货状态: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。
2、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6月13日当天9:00~11:00、14:00~16:30(北京时间,下同),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,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403室报名,进行资格预审,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。招标文件300元一份,售后不退。
3、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7月7日10:00之前送达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部,同时应将壹万元投标保证金(银行保函、支票或汇票)直接交付招标人。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。
4、开标定于2008年7月7日10: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,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。
5、以上详情同时可在《上海政府采购网》(网址:www.shzfcg.gov.cn 或www.sh-procurement.gov.cn)上查询。
招 标 人: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
地 址: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1号楼4楼 403室
联 系 人:徐舟
电 话:021-63185583
传 真:021-63781059
(2008-06-04/2008-06-10)
信息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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